關稅完稅價格包括哪些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
(1)貨物的貨價;
(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3)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爲在國內生產、製造、出版、發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件費;
②除購貨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經紀費;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④保險費。
當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關稅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法律依據:
《海關法》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

關稅完稅價格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