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的法律性質及對勞動關係的影響

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必然會帶來勞動法律關係的調整,那麼企業改制的法律性質是怎樣的呢?企業改制對勞動關係的影響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企業改制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企業改制的法律性質及對勞動關係的影響



企業改制的法律性質及對勞動關係的影響

從法律意義上講,企業改制是企業法人的終止、變更和重新設立,原企業的權利義務總有新的承繼者(注:《企業改制後原有債務的承擔》,《人民司法》1998年第4期。)。根據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因此,企業改制前所簽訂的未到期的勞動合同(除破產或另有約定且不違背法律的外),在改制後應繼續履行,改制後的企業不得藉口改制否認原合同的有效性。搞清企業改制的法律性質,這是正確處理好改制中出現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前提和基礎。

雖然企業改制只是企業自身的一種變更,不影響存續勞動關係的有效性,但是由於企業改制對勞動關係主體之一——企業的產權關係、企業組織形式、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帶來深刻變化,這勢必對已確立的勞動關係帶來多方面的影響。主要有:

1、隨着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造和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多樣化,使過去國有企業主體關係不清、國家爲用工主體的狀況得到根本改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體地位將更加明確。與此同時,隨着勞動關係雙方主體地位及權利的進一步明確,雙方之間的利益關係也隨之會發生變化,不同的利益需求會在勞動關係上反映出來,而這些利益關係的調整必然產生大量的勞動爭議糾紛。

2、改制後的企業,爲適應新的執行機制的需要,推進企業科學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往往對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理順、規範、變更或重新簽訂,爲此雙方產生爭議也就在所難免。

3、隨着國家“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政策的實施,企業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就顯得極其平常,由此帶來的經濟補償和賠償問題也會增加。同時,勞動法明確規定的下崗、內退、放長假、買斷工齡等新型勞動關係問題也大量出現,這些新型勞動關係有待在司法實踐中進行研究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