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流程有哪些

公司經營過程中,有些公司會出現經營不善的情形,此時,具有競爭力的公司就會收購經營狀況不好的公司。上市公司的收購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在什麼階段需要處理什麼都是有具體的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上市公司收購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購流程有哪些

1、選擇目標公司,做出併購決策,擬定併購計劃,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財務顧問,擔任併購顧問,籌措資金,並且要做好保密工作。

2.準備收購上市公司不超過5%的發行在外普通股。

3.進一步收購,當直接或間接持有目標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達到5%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目標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做出書面報告並公告。這不包括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量減少,致使法人持有該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普通股的情況。在做出此報告並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和做出報告前,不得在直接或間接買入或賣出該種股票。

4.之後,持有目標公司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目標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做出書面報告並公告。在做出此報告並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和做出報告前不得再進行直接或間接買入或賣出該種股票。

【法條連結】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

第13條(競價交易),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14條(協議價格),透過協議轉讓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相關股份轉讓及過戶登記手續按照本辦法第四章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權益股份”的理解,《收購管理辦法》第12條,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併計算。

5.持有目標公司股份權益達到20%(不是實際控股股東),在發出收購要約前向證監會做出有關收購的“簡式書面報告”。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收購和合並、兼併等都是經常出現的情形。很多的糾紛也是由於有關的人員不瞭解有關的規定和細節導致的。關於公司經營中的合併、分立等內容你需要掌握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法律知識欄目獲得解答,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