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上市公司收購,上市收購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收購公司的情況,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也就是對其股權的收購。但這個過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非常多,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什麼是上市公司收購,上市收購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上市公司收購

上市公司的收購是指投資者爲實現對某一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兼併的目的,在披露收購消息後,在一定期限內按照一定的股票價格收購證券市場上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依法發行上市的流通股票。

股權收購可滿足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和市場份額的需要,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節約交易成本,獲得生產要素內部化收益,同時亦可擴大產品鏈、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以及實現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

二、上市收購要注意哪些問題?

對上市公司股權收購可以是事先達成協議的善意併購,也可能是未取得目標公司配合的敵意收購,對此要着重注意。

通常情況下,敵意收購方一開始是隱蔽的,準備得當後才突然發難,要求與被收購方進行協商收購。敵意收購主要有以下手法:

1. 狗熊式擁抱(bearhug),其主要手段爲向目標公司施加壓力。收購人投書目標公司的董事會,允諾高價收購該公司股票,並警告董事會以股東利益爲重接受報價。董事會出於責任要把信件公佈於全體股東,而分散的股東往往受優惠價格的誘惑迫使董事會接受報價。

2.狙擊式公開購買,先在市場上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通常爲5%(有的國家和地區,如我國規定,這裏得公告,無法隱藏),然後再視目標公司反應進行下一步行動,比如增持股份;若收購不成,還可以高價售出股票獲利。

3.除了收購股票外,敵意收購的另一重要手段是收購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投票委託書。委託書收購是指企業持有的股權雖然不足以成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但可以透過向其他投資者徵求投票權委託書來獲得足夠的股東大會表決權,並進一步選出收購方具有相對優勢的董事會,從而控制上市公司。如果合併者能夠獲得足夠的投票委託書,其發言權超過目標公司管理當局,就可以設法改組後者的董事會,最終達到合併的目的。委託書收購在實踐已經先行了,但在法律法規中並未做明確的界定。

三、上市公司股權收購中的違法行爲及其法律責任

在收購活動中所發生的違法行爲及其法律責任主要有兩大類:

第一是收購活動中的一般違法行爲。違反法定程序、不承擔法定義務的輕微違法行爲,主要表現在資訊披露不規範、收購檔案製作不規範、不符合收購程序等。這類行爲危害相對較少,通常由證券監管機關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責令改正、警告或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第二是在收購活動中的欺詐行爲,是指行爲人採取欺詐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首先是內幕交易,證券法第七十條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其次是操縱市場行爲,證券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透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必須依法追究責任。其三,證券法還針對一些情況,規定了堅持收購者持股披露原則以及收購者持股一定期限禁售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