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內容是什麼?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內容是什麼?

2、註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類型的變更。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