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條件分爲以下兩種:1、特定事由的解散:①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②公司合併或分立時需要解散公司;③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2、無特定事由可由股東會決議解散。在沒有上述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股東想要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透過股東會決議來表決公司的解散。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