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隱名股東怎麼辦

公司解散隱名股東,應當率先完成對實際出資義務的履行、由隱名股東轉爲顯明股東後,依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完成正常的股權轉讓、股權贈與、股權回購等方式完成退股是受法律認可的。

公司解散隱名股東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