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辦完

一、辦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辦完?

辦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辦完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爲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爲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爲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覈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週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公司清算程序

1、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

3、變價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透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透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二)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5、終結

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後分配完結後,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二、清算的種類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

所謂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進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適合於無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爲人合公司股東之間存在着某種相互信賴的關係,股東對債權人員負無限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如果在不能進行經營下去的情況下是可以清相關的部門人員來進行清算申請破產的,但是對於公司的清算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必須要把所有債務清理乾淨,這樣才能清算成功,越複雜所要求的時間就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