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怎樣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如下:
1、解散公司也是股東退出拿回投資的方式之一。股東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東提議召開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多數股東形成決議,同意解散公司。股東會決議形成以後,公司自行組成清算組,結清公司債務,剩餘財產按股權所持比例分配。
2、公司辦理註銷登記。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所謂解散公司訴訟,是指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因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而向法院提起的請求解散公司的訴訟。
一、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其他民事主體包括債權人都不具有原告資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訴訟。
二、解散公司訴訟的被告原告以外的其他股東可以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三、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同時具備):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2、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四、解散公司訴訟的管轄法院:
1、地域管轄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2、級別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公司的解散訴訟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公司的解散訴訟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股東怎樣申請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