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

股東強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條件:

股東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的條件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該困難應當理解爲公司治理中的嚴重困難,而不僅不僅理解爲公司財務困難。

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4、股東人數要求: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在法院採用強制解散公司之前,應當組織股東、經營者、高管儘量協商找到解決嚴重困難的途徑。只有股東無法透過查賬、轉股、退股等方式緩和、有效的救濟途徑解決重大困難時,才能要求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