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一樣嗎?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條)導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進行清算的過程。破產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產時,依照破產法的相關程序進行清算的過程。兩者的區別體現在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和債權人的作用迥異,下面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公司解散清算與公司破產清算的區別。

企業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爲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搖號)和方法選任。

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與破產清算程序,決定公司清算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處理方案等。

5、解散清算向破產清算的轉變

根據《公司法》187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清算所需時間

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主要是因爲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清產覈資、通知債權人、會議召開等流程較繁瑣,少則六個月,多則一年以上,實踐中在一年以上的破產案件比比皆是。

企業若需自行清算,因考慮到債權人公告時間,最快也需2-3個月。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流程、內容較爲複雜,爲通俗易懂及便於閱讀,本文作簡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爲:

1、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債權申報和登記。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4、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5、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爲:支付清算費用——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6、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7、註銷登記。

(二)解散清算中的注意事項

1、公司進行清算時,不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4、清算組不按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股東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條件是“資產大於債務”,如果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則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另外,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屬於公司內部決策,一般費用較少。若公司外聘中介機構進行清算,相關費用可依據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辦法由雙方協商而定。

三、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公司宣告破產以後,由破產管理人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破產清算程序簡要整理如下: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然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指定破產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業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透過法院搖號產生。產生破產管理人後,管理人將全面接管企業,包括印章、營業執照、合同、賬冊等的全部接收。

3、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歷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責任的審計情況;破產企業有無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六個月的無效行爲的情況。

4、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通告、公告債權人,召開債權人會議,確定債務人財產等。

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

6、制定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

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況;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等。

7、法院裁定破產終結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及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

綜合上文所述,在法律概念裏,企業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主要有四點區別,即原因不同,程序相異,成員不同,作用迥異。以上就是關於企業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希望本站小編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和啓發,更多知識請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