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設立分公司,可以使得公司的業務擴展到跟廣大的範圍,但是設立分公司在擴大公司業務範圍的基礎上還有一些好處。那麼這些好處具體是哪些呢?

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一、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一)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爲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二)稅務方面
  1、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併報表”正好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2、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二、在境內外設立分公司的繳稅規定
  (一)在境內設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爲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併計算,即“合併報表”。
  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
  1、獨立申報納稅;
  2、合併到總公司彙總納稅。
  而採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爲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二)在境外設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併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於作爲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
  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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