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租賃寫字樓應當注意房屋的建築質量問題,物業費、押金的繳納時間以及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賃寫字樓的租房合同應當作爲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提交給登記機關。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