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分配利潤實繳註冊資本是合法的嗎?

一、用未分配利潤實繳註冊資本是合法的嗎?

用未分配利潤實繳註冊資本是合法的嗎?

用未分配利潤實繳註冊資本是合法的,《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爲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必須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繳交出資。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經股東會決議,依照出資比例分紅,各股東當然可以將分紅後所得依照公司章程之規定,履行足額出資的法律義務,用於補足註冊資本。

但在彌補虧損之前,或者彌補虧損之後,有限責任公司經股東會決議,不同意分配利潤,則不得用尚未分到手的未分配利潤補足註冊資金。

二、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是什麼意思

1、公司資本爲股份所組成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爲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500萬元。

2、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爲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爲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爲資本登記,即註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

3、公司法修訂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1000萬元,後來爲了鼓勵投資創業,建議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予以適當降低。法律據此將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降低爲500萬元。

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我國目前註冊資金實行的是認繳制,對於股東可以選擇將公司每年沒有完全分配的利潤轉化爲註冊資金。確定公司的註冊資金後,需由個人股東透過實繳制的方式來完成註冊資金的繳納。也即沒有分配的利潤,並不能直接的就轉化爲實繳的註冊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