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的要求有哪些

一個公司的名字是好壞與否,對於公司來說還是十分重要的,好的名字會讓人更加有印象,但是起名字不是隨便想怎麼起就怎麼起的,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麼,公司名稱的要求有哪些呢?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公司名稱的要求有哪些

一、公司名稱的要求有哪些

1 、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名稱。

2 、公司名稱的組成部分依次爲:公司所在行政區域的名稱、字號或商號、行號,反映行業或經營特點的字樣,公司的組織形式。字號應當有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3 、除了按規定設立的勞動服務公司外,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外資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號。

4、全國性的公司、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進出口或企業集團等,經覈准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冠以“國際”、“全國”、“國家”等字樣。其他公司,除歷史悠久的馳名字號(如王府井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的公司外,都必須在名稱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公司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將地名作爲字號,如“北京”、“天山”等;但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如“北京市”等不得作爲公司的字號。

5、公司名稱應當使用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和數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民族語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並依法登記註冊。

6、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有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對公衆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或文字,不得含有羣衆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部隊番號等。公司的名稱不得與同一登記機關所轄區域內已登記的同行業公司的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7 、公司名稱中不得單獨使用“發展”、“開發”等字樣來表示其行業或經營特點,使用“實業”字樣的公司,應擁有三個以上的生產、科技型企業。

8 、使用“總公司”名稱的,該公司必須下設三個以上稱爲“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機構的名稱前須冠以其所從屬的公司的名稱。

9 、公司名稱可以有簡稱或外文名稱的縮寫,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二、相關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公司法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名稱的要求,我們要注意,首先不能侵權,不能起和別人一樣的名字,而且應當使用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和數字,而且,如果我們想要給公司起一個簡稱的話,是需要在公司的章程中做出相應的說明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