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多少時間?

審查起訴階段時限的時間一般是在1個月之內就要做出決定,但是如果案件比較複雜的話,那麼就可以進行延長規定的期限,審查起訴的時候如果要改變管轄區域的話,還需要另行計算。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多少時間?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一般需要一個月時間,具體情況下對於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一定的時間來進行認定,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需要向上級司法機關申請延長時間,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綜上所述,一個案件一般情況下在審查起訴階段審限最長爲:6.5月。

3、審查起訴階段的審限,對於我們提高辦案效率,防止超期羈押具有重大意義。但在理論上,如果一個基層檢察院如果退補兩次再上報上級檢察院,那麼留給上級檢察院的審限就只有1.5月,而上報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難、社會影響比較大的案件,需耗費的精力和時間也相對較多。而且,這種案件一般不能採用改變強制措施的變通規定,如果由於審限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順利訴訟,就太遺憾了。

對於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具體時間在法律上是並沒有明確規定,只規定了大致的審查時間,具體情況下是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的,如果涉及到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存在異議的,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判罰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審查起訴階段是案件必定的一個過程,而且檢察院就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案件越複雜所使用的期限就會越長,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把握好時間,這樣纔可以更好的讓違法者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