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權轉讓稅收籌劃

自然人股權轉讓稅收籌劃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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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轉讓股權

自然人轉讓股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九款: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股權轉讓所得,作爲財產轉讓所得的一種,應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