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業股權質押登記

股份制企業股權質押登記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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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是否需要登記


股權質押需要登記。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我國《物權法》在規定股權出質問題時考慮到股權登記機構的區別,對股權質押採取不同的規定。《物權法》第226條第1款規定: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未交付質物的,合同不生效。對此,《物權法》第212條明確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我國規定,外商獨資企業股權質押資本金不能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的25%。其實股權發生變更以後,一些連帶的債務債權責任人仍然需要外商投資者承擔一部分的責任的,而且股權即使在質押期間,外商投資者仍然作爲企業投資者的身份是不會變動的,投資者不能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自己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