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否具有優先受償權

股權質押,是指將股權作爲債權的擔保,股權質權人在其債權清償期屆滿沒有受償時,因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質權人有權轉讓其所佔有的股票、股份,透過股票、股權的轉讓變現,並從轉讓價款中優先受償,使債權得到清償的一種行爲
因此,股權質押是可以優先受償的,這種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
2、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償。
3、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孳息,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股權質押是否具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