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一人不同意股權轉讓怎麼辦?

一、公司股東一人不同意股權轉讓怎麼辦?

公司股東一人不同意股權轉讓怎麼辦?

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所以當公司股東需對外轉讓自己股權時,首先要徵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如果對方故意躲起來說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轉讓,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權的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爲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係,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只有在其他股東都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才能將該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時間是多久?

1、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優先,這體現了公司自治的原則。

2、法律同時作了明確的兜底規定,即股東會會議的召開應當於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一是要提前通知,提前的時間爲15日,目的是便於股東準備決定有關問題,也便於會議的順利召開。二是通知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或者是公告的方式。通知時,應將會議即將討論的議題同時通知每一個股東。

公司要召開股東大會,可以採用三種方式通知股東,第一是口頭通知,第二是書面通知,第三是公告通知。決定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司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全體股東,告知具體的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所討論的議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