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撤銷贈與的情形如下:1、經過公證的贈與不可以撤銷;2、贈與物已經交付的不可以撤銷;3、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如向災區捐款),屬於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可以撤銷。《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