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撤銷贈與的情形

不能撤銷贈與的情形如下:
1、經過公證的贈與不可以撤銷;
2、贈與物已經交付的不可以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如向災區捐款),屬於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可以撤銷。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不能撤銷贈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