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瑕疵法條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出資瑕疵法條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出資瑕疵法條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出資瑕疵法條的法律後果包括責令其立即改正,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法規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使用還可能造成股東權利受限或者喪失。依據我國新《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在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情況下,由公司登記機關先責令改正,後再處以罰款等,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同時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其他股東對瑕疵股東有關啓動失權程序的權利,也就是說在我國,對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還沒有法律依據啓動失權程序,以否定瑕疵出資者的股東資格,更談不上直接否定其股東資格,即股東瑕疵出資並不能導致其不享有股東資格或者喪失股東資格。所以,一般情況下,確定某人是否享有該公司的股權,應看其是不是具有持有公司股份的約定,是不是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者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檔案記載的股東,而不是看他有沒有依法出資,這也是各國立法的通利。

二、股東瑕疵出資能否認其股東資格嗎?

股東對公司有出資義務,但沒有出資,並不影響其已存在的股東資格。股東資格依內外法律關係,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工商行政部門的登記予以確認。這些檔案可以證明股東資格,但不證明股東已經履行出資義務。

三、什麼是出資瑕疵?

通俗地說,出資瑕疵就是公司設立或增資過程股東認繳的股份金額本應該要足額按期到公司帳戶,沒按要求按時足額到賬,或者到了公司賬上,利用對公司控制地位,把股本金轉出不用於公司經營

四、股東瑕疵出資對其股東權利沒有影響嗎?

瑕疵出資可能導致股東權利受限。

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據此可見,出資瑕疵的股東,其股東權利受限已具有法律依據。

(1)股東權利的受限範圍

根據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的規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其受限的股東權利範圍爲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財產性的自益股東權利,而不包括表決權、知情權等共益性股東權利。司法解釋(三)的該規定消除了學界、司法界長期以來對瑕疵股東權利受限範圍的爭議。

綜上所述,出資瑕疵就是公司設立或增資過程股東認繳的股份金額,沒有按照程序要求足額到賬或者擅自出逃資金,公司可以要求出資方股東限期整改並且處以相應罰款,不能夠整改完成時,需要承擔股東股權受限甚至喪失股權資格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