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瑕疵的法條有哪些?

一、股東出資瑕疵的法條有哪些?

股東出資瑕疵的法條有哪些?

依照《公司法》第28條第2款的規定,出資瑕疵的股東,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規範出資的股東可以依據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出資條款等規定,追究出資瑕疵股東的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際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議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這裏的出資比例是認繳的出資比例還是實繳的出資比例,應是認繳的出資比例爲宜,理由有二:

1、公司股東在設立階段對各股東的出資比例要進行協商,對出資比例的分配除考慮到每個股東的資金因素外,更加註重的是出資比例所享有的表決權的多少,基於對相應出資比例的股東經營能力高與低的信任,才能同意其持多少股份。因此,出資比例更多反映的是經營決策的信任程度。

2、公司股東雖然出資有瑕疵,但其對公司承擔的責任仍然是以公司章程當中認繳的出資比例或股份爲限,如果限制其未出資部分的表決權,與其應最終承擔的責任相比不對等。對於未足額出資所帶來的責任,公司或股東更應透過其它救濟方式解決。

二、出資瑕疵的責任

公司發起人要對公司出資的充實承擔擔保責任,確保公司資本的充足和可靠,這是保證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資本充實責任就是指爲貫徹資本充實原則,由公司發起人共同承擔的相互擔保出資義務履行,確保公司實收資本與章程所定資本一致的民事責任。根據資本充實責任,出資瑕疵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出資瑕疵的責任包括差額的填補責任還有損害的賠償責任,還有對其他的股東的繳納擔保責任等,股東出資的比例時根據認繳的出資比例繼續寧的因爲,出資比例時透過協商之後進行認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