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股東出資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

股東出資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

股東出資瑕疵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戶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戶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2、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3、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4、作爲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5、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章程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品質標準,不具有應有的功能或效用6、交付的標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公司對標的物的佔有、使用和處分。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爲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出資瑕疵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在實踐中形成出資瑕疵的主要形式有:

1、未足額出資。

2、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戶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戶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3、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4、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5、作爲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這一條的內涵是很廣,擴大了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範圍,但也可能會出現更多、更新的出資瑕疵表現形式。

抽逃出資是對公司財產的一種侵犯,與出資瑕疵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資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資的情況。

出資瑕疵的表現形式包括沒有按照足夠的金額出資的情況,股東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且按照法律轉讓的非貨幣的財產作爲出資,如果時規定時貨幣出資但是股東實物出資的情況屬於出資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