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回購操作流程

股權質押回購操作流程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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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操作程序


1、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⑴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⑵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資訊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
⑶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注:新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⑷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2、出質的股權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3、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4、將“###的股權已經質押給###,不能再轉讓和重複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中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注:還要記載到工商部門的該公司花名冊和章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