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股東同等條件購買股權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一、內部股東同等條件購買股權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內部股東同等條件購買股權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1、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透過後,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爲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並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爲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的轉讓行爲,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規定。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註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段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爲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4、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如何理解股權轉讓的同等條件?

1、股權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未約定股份轉讓的對價,合同就因無法履行而未成立。股東購買股權的價格必須與非股東購買價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種類的貨幣,但按中國人民銀行匯率換算後,價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同等。非股東以現金方式支付,購買股權的股東除非經過擬轉讓股份股東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權、房屋、知識產權等作價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權質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債權轉讓的方式履行;非股東允諾一次性付清的,購買股權的股東不得主張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股東購買股權的付款期限,原則上應與非股東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的付款相同。爲了保障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可在不實質影響擬轉讓股份股東轉讓價款實現的情況下。規定受讓股權的股東的付款期限不得遲於非股東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簽約期限不得超過擬轉讓股份股東發出催告之日後15日。

5、股權是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由轉讓股份股東決定。

三、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

1、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在同等條件下本來就是內部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不能操之過急,即便是轉讓給了內部的股東也要通知其他股東,有可能其他股東也有意購買此份股權,所以,肯定不能是關係要好的兩個股東在私下就完成了股權的轉讓,購買股權後在公司的股份肯定會發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