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互相質押股權

股東互相質押股權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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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股權嗎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享有的法定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範圍應限於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發生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並不享有優先購買權,但可以要求其他股東或公司行使相應的附隨義務。出讓股東、受讓股東及公司應當履行告知義務或其他程序上的義務,但此種義務的履行並不會影響股東間股權的自由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