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協議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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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內部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嗎

股東可以向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間股權轉讓有限制性規定,應遵從其規定。

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違背《公司法》關於股東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