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什麼權利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作爲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什麼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