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新三板公司流程有哪些

流程如下:
一、確定收購意向。
二、收購方需要內部達成收購決議。
三、被收購的目標公司召開會議。
四、對被收購目標公司開展調查,瞭解要其的基本經營財務等方面情況。
五、簽訂收購協議
六、後續變更手續辦理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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