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吸收合併

什麼是吸收合併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所以,吸收合併也稱兼併,是指合併方透過企業合併取得被合併方的全部淨資產,合併後註銷被合併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併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併後成爲合併方的資產、負債。
吸收合併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吸收方以傾向資金購買被吸收方的全部資產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貨幣資金付給原有公司股東,被吸收方公司股東因此失去其股東資格。
2、吸收方發行新股以換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資產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東獲得存續公司(吸收方)的股份,從而成爲存續公司的股東。存續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稱,並對被吸收公司全部資產和負債概括承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