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工商要做變更嗎
公司分立時,要辦理相應的登記,公司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如果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要辦理變更登記。而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新公司,要辦理設立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
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併、分立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二、公司分立的兩種形式有哪些
存續分立:
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
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爲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
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
在實踐中,總公司爲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
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爲母公司。
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爲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分立時,要對公司財產進行分割。
公司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如果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要辦理變更登記。
而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新公司,要辦理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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