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種類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的種類

公司分立的種類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種類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其中,公司存續分立後,分立企業的股份由被分立企業的股東持有;而新設分立是將被分立企業分設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被分立企業依法註銷。存續分立又稱爲標準式公司分立,而新設分立則可以成爲衍生式公司分立。

1、存續分立

存續分立是指分立後,被分立企業仍存續經營,並且不改變企業名稱和法人地位,同時分立企業作爲另一個獨立法人而存在。存續分立後,分立企業的股份由被分立企業的股東持有。

存續分立通常採用讓產分股式和讓產贖股式兩種技術方式。

①企業分家,股東不分家。讓產分股式分立是指將部分資產分離轉讓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轉讓給現存的公司,將接受資產的子公司的股權分給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同時,全部股東在被分立企業的股本按比例減少,有時也可以保持不變。

②企業分家、股東也分家。讓產贖股式分立是指將被分立企業部分資產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現存的公司,將新公司的股權分配給被分立企業的部分股東,換回其在被分立企業的股份,從而使這部分股東在被分立企業不再保有股份。

2、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將被分立企業分設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被分立企業依法註銷。

①企業分家,股東不分家。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時取得全部分立企業的股權,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票依法註銷,被分立企業依公司法規定解散。

②企業分家、股東也分家。被分立企業的不同部分股東取得不同分立企業的股票,同樣,被分立企業依據公司法規定解散,股票依法註銷。

二、公司分立的概念和條件

分立,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爲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稱爲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可以採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的分立程序、需要的材料不相同。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究竟公司分立需要履行什麼程序,提交什麼材料。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並按《公司法》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義務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二)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註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公司分立是關乎公司上下全體員工利益的事情,所以在公司分立時,公司領導以及經營人應當十分慎重小心,瞭解並且注意公司分立的程序以及所需手續,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