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注意事項

以下是國有企業改制注意事項:
一、是股東資格問題。國有企業整體改製爲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自身不得作爲該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應由原國有企業投資人或新的投資人作爲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對原國有企業吸收本企業職工(超過50人)入股改製爲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本企業工會,代表全體或部分職工作爲公司投資主體行使股東或發起人職能;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社團法人、自然人均可作爲改制企業的股東。
二、是註冊資本問題。國有企業改制時,應對原企業進行清產覈資、資產評估,以淨資產作爲出資。對資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資產評估報告,應經財政部門予以確認。如果吸收新的資金入股還應當提交法定驗資機構的驗資報告。非公司企業按照《公司法》改製爲公司、有限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
三、是國有資產處置問題。國有企業在改制時,不得懸空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債務。已爲貸款設定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企業,其改制方案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對無法收回的債權和淘汰報廢待處理的資產損失,由企業根據中介機構的落實情況、專業技術和司法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經主管部門審覈報財政部門批准後,可從淨資產中核銷;國有企業劃撥土地的處置權、收益權歸同級政府。
四、是債務問題。國有企業整體改製爲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原企業的債務由改制後有限公司承擔;企業透過資產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整體改製爲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債務由改制後的新設立公司承擔。改制後的新設立公司是原企業法人資格的延續,原企業法人無須辦理註銷手續。因爲國有企業改制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具體事項繁多,其中蘊涵着諸多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會涉及債權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國有資產管理、國家對特定行業管理等多方面問題,所以如不能逐一妥善解決,就會功虧一簣、前功盡棄。

國有企業改制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