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離職需提前申請勞動合同法是怎樣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中用人單位是必須要與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關於公司法離職需提前申請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一般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公司法離職需提前申請勞動合同法是怎樣規定的、

一、公司法離職需提前申請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向企業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即可。其中告訴我們幾個資訊:

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不能夠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說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爲,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扣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公司規定職工需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其行爲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公司規定若沒有提前一個提出離職,就要扣一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而且,根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離職需提前申請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小編已經爲大家解答了,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的,如果沒有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勞動者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