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法人條件有哪些?

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核心人物的領導和全體員工的的努力,而一個公司的核心任務就是這個公司的法人,這個人一般都會是這個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因此對於法人有一定的要求,來確保公司的正常發展和穩定發展,那股份公司法人條件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股份公司法人條件有哪些?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法人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企業法人包括公司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根據民法典和這一條規定,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公司以外其他類型的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及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都可以作爲招標人蔘加招標投標活動;有獨立經費的各級國家機關和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也都可以作爲招標人蔘加招標投標活動。鑑於招標採購的項目通常標的大,耗資多,影響範圍廣,招標人責任較大,爲了切實保障招投標各方的權益,招標投標法未賦予自然人成爲招標人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着個人投資的項目不能採用招標的方式進行採購。個人投資的項目,可以成立項目公司作爲招標人。

從實踐看,我國自八十年代初期開始推行招標投標制度以來,至今已在基本建設項目、機械成套設備、進口機電設備、科技項目、政府機關設備和大額辦公用品的採購等許多領域都開展了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主體主要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企業以及實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國家機關。這一條的規定基本涵概了我國目前實踐中出現的招標主體的範圍。從國外的情況看,法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主要是政府採購項目,所規定的招標主體通常爲國家機關、地方當局和公營企業;此外,還包括從事水、能源、交通運輸和電信等事業的由國家授予專營權的企業以及受國家政府資助的不具有工、商業性質的其他法人。

公司法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公司上班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感受到一個好老闆是多麼的重要,因此我國的公司法中就有對公司法人的詳細規定,其中包括對於法人的綜合評定和法律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