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有哪些條件?

現今公司大都是股份制的,這些公司透過上市發行股票來爲公司贏得更多的利益。作爲公司的股東是根據出資比例佔有一定的股份的,股東得到公司相應分紅。當公司要做一些長遠發展或者經營不利想要回購公司股份,那麼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有哪些條件呢?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有哪些條件?

一、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條件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1、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份回購的的方式

1、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公司透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爲“庫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麼剩餘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援,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我國《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爲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

三、股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轉讓可以分爲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

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於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與股權並非透過雙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併等情況。

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於,部分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變成間接轉讓可以實現避稅的效果。

四、股份回購註銷的目的

1、國有控股的減持

這主要從上市公司的角度而言。從已有的實踐看,國有股減持的方法主要有國有股購回、國有股配售、增發和協議轉讓四種方式。考慮到國有股購回的市場定價、對證券市場的衝擊較小以及減少公司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從而提高淨資產收益率等優點,股份回購已成爲國有股減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

2、減持資本的手段

這一般發生在公司經營方針和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爲了使經營規模與資本相稱並減少分派股利的壓力,公司可以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並註銷。我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2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爲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註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3、有效調度的手段

如果上市公司手中有多餘的資金,而又沒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可以考慮用這部分多餘資金買回本公司的股票,作爲庫藏股份,這樣做的結果是除了可以減少股利的發放外,還可以在公司的股價上漲、公司缺乏資金時拋出(或重新發行、增發等),從而達到有效融通資金、調度財務收支的目的。從《公司法》及其他法規、條例看,我國不允許庫藏股份存在(但從上市公司的實踐中看,部分公司或高層管理人員從市場上購買本公司股票,形成管理層持股或股票激勵,已構成了實質上的庫藏股票)。

現今公司大都是股份制的,這些公司透過上市發行股票來爲公司贏得更多的利益。作爲公司的股東是根據出資比例佔有一定的股份的,股東得到公司相應分紅。當公司要做一些長遠發展或者經營不利想要回購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就會回購股份。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