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回購註銷的形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透過發行股份來籌集資金,一般情況下,公司不得回購股份,但是當公司因減少註冊資本需要時,可以向證監會提出回購股份申請。股份回購註銷也是一種員工激勵手段,可以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那麼公司法股份回購註銷的形式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透過下面這篇文章做個瞭解。

公司法股份回購註銷的形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股份回購註銷的形式有哪些?

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

1、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公司透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爲“庫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麼剩餘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援,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我國《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爲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

二、股份回購註銷的目的是什麼?

1、國有控股的減持

這主要從上市公司的角度而言。從已有的實踐看,國有股減持的方法主要有國有股購回、國有股配售、增發和協議轉讓四種方式。考慮到國有股購回的市場定價、對證券市場的衝擊較小以及減少公司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從而提高淨資產收益率等優點,股份回購已成爲國有股減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

2、減持資本的手段

這一般發生在公司經營方針和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爲了使經營規模與資本相稱並減少分派股利的壓力,公司可以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並註銷。我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2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爲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註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3、有效調度的手段

如果上市公司手中有多餘的資金,而又沒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可以考慮用這部分多餘資金買回本公司的股票,作爲庫藏股份,這樣做的結果是除了可以減少股利的發放外,還可以在公司的股價上漲、公司缺乏資金時拋出(或重新發行、增發等),從而達到有效融通資金、調度財務收支的目的。從《公司法》及其他法規、條例看,我國不允許庫藏股份存在(但從上市公司的實踐中看,部分公司或高層管理人員從市場上購買本公司股票,形成管理層持股或股票激勵,已構成了實質上的庫藏股票)。

4、員工激勵的手段

隨着股票期權激勵、管理層和員工持股計劃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上市公司還可以回購一部分股票作爲獎勵,以解決員工的激勵問題。而且,就我國實際情況考察,股份回購可以結合對國有股的減持、員工激勵共同完成,同時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合理具有重要的意義,可謂一舉三得。

綜上所述,按照公司法股份回購註銷方面的規定,當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可以採取股份回購的方式,具體包括兩種辦法。公司可以用現金回購股東手中的股份,或者透過發行債券籌集回購股份的資金。當公司股份集中在某一個大股東手中,面臨被收購風險時,公司可以將部分股份回購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