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公司法規定什麼情況可以回購?

一般來講,各個公司負責人都會透過將股份賣出,轉讓給各股東等手段進行資金的籌集,運轉,而這就面臨着一個問題,當公司需要進行股份的回購時,又該怎麼辦呢?要知道,股份回購並不是想象中那般只要你情我願,籤個合同就行那麼容易,其回購必須要符合股份回購公司法規定中的情形。

股份回購公司法規定什麼情況可以回購?

嚴格意義上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註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爲。

一、有限公司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定情形:

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回購其股權,如果辦理註冊資本金減少,可以透過法定程序。股東如果退出公司,可以向其他人轉讓股權。

但《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定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來講也是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但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要進行股份的回購,公司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並且回購的股份也是具有一定規定的用途的。因此,對於股權的回購,除了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手續並且做好登記以外,還需要滿足必要的條件才能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