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標準是什麼,有效嗎?

一、分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標準是什麼,有效嗎?

分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標準是什麼,有效嗎?

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有效,合同專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職能,只能在與客戶籤合同時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沒問題。分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如果分公司是子公司形式,完全可以用公章籤合同,否則就不行了。

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肯定是有效的但由於分公司沒有法人,所以不能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總公司申請,在總公司授權後纔可以合法的簽訂合同,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企業在對外往來業務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雖然沒有單獨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爲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一般認定爲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合同蓋章注意的細節有什麼?

1、蓋章時要加蓋騎縫章。

2、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籤,即在每一頁的空白處簽字。

4、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辨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爲利於長年儲存。對於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複印件發生分辨困難時,纔是真正的麻煩。

5、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分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有效,但需要總公司授權,在簽訂合同時要加蓋騎縫章,合同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最好採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簽訂合同,合同的文字要清晰,蓋章要明確。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時,從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之時,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