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更改註冊資本手續是什麼?

一、普通合夥企業更改註冊資本手續是什麼?

普通合夥企業更改註冊資本手續是什麼?

合夥企業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爲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企業申請變更註冊資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蓋章) 。

2、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資訊(公司蓋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蓋章) 。

4、股東會決議(股東簽章)。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簽字)。

6、驗資報告 。

7、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限以股權出資)。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自股東會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後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三次公告的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情況的說明。

二、普通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

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是合夥企業最重要的法律檔案,也是確定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依據。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綜上所述,普通合約企業在市場中大量存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對註冊資本進行變更,有一定的程序。合夥人開會商議,決定各自增加資本比例數額,達成協議,然後去工商部門辦變更登記,需要帶上身份證、企業章程和營業執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