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中因定作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如下: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價款而引發的糾紛;2、定作人不按期受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術資料不合格而引發的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