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一、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1、滿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透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二、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1、收購併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2、追償本外幣債務;

3、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4、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5、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6、經相關部門批准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7、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8、財務及法律幫助,資產及項目評估;

9、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三、非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非金融資產按是否具有物質形態劃分爲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產生的方式或過程可劃分爲生產資產和非生產資產。在非金融資產中,“生產資產”由固定資產、存貨和珍貴物品組成。“非生產資產”可大致分爲兩類:一類是資源資產,即有形非生產資產,由土地資產、水資源資產、地下資產和非培育生物資產組成;另一類是無形非生產資產,如專利權、租約和其他可轉讓合同、購買的商譽等。

由於我國目前在資產負債覈算中所面臨的資料來源和技術條件的限制,我們僅將非金融資產簡單地劃分爲固定資產、存貨和其他非金融資產]三類。

綜上所述,資產管理公司是金融市場上重要的參與者,其主要業務就是幫助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降低資產負債率。成立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要求相對較低,註冊資本要求是五百萬以上,具備相關管理人員三人。公司成立後,其營業執照上會明確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