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二、公司法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編輯我國《公司法》中所稱公司有其特定適用範圍:

其一,依據屬地主義原則,爲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

其二,組織形式僅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對其他公司組織形式作規定,在實踐中則不允許設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概念:指依據公司法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1、特徵: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一定的限制,必須是50人以下;2)股東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財產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資本;

2、新《公司法》公司的規模可大可小,適應性強;公司的設立程序簡單,組織機構靈活設立條件:

1)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3萬元;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出資方式:貨幣出資;實物出資;知識產權出資;土地使用權出資。

(二)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透過發行股票籌集公司資本,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1、特徵:1)公司發起人有人數限制,2~200人2)公司資本分成等額單位,稱之爲股份3)股份以股票形式發行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在設立程序上也比較複雜。

2、設立的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公司法範圍的解答,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發展、以及破產等全部方面都進行法律規定,對公司內部事務的管理以及股東權益等也做了較爲具體的規定,對公司健康穩健的發展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引導。體現了我國法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以及法律體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