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一樣,也有獨立的人格,有時候,公司股東會利用自己的權利,以公司法人的名義搞非法集資,這樣使受害人的財產發生損失。籤於此,我國透過立法形式對公司法人人格進行否認。那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什麼?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一起學習瞭解下。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爲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的一種法律制度。以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正是彌補了單純法人人格確認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範了債務人利用法人獨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從而保護銀行權益不受侵害。

1、適用的公司類型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適用的公司類型並未區分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條件,不論是什麼類型的公司,都可以適用法人人格否認。

2、適用的案件類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被列爲一類專門的案件類型,該案件類型的案由稱作“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賠償糾紛”。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情形有哪些?

1、公司資本顯著不足

公司資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是經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定。

2、利用公司迴避合同義務

在公司被用來作爲迴避合同義務的場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將被否認。公司被用來回避合同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爲逃避契約上的特定不作爲義務而設立新公司從事相關活動,如競業禁止義務、商業保密義務、不得製造特定商品的義務等;

(2)透過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債務,主要是將公司資產轉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債務;

(3)利用公司對債權人進行欺詐以逃避合同義務。

3、利用公司規避法律義務

利用公司規避法律所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如爲了逃稅、洗錢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實質是公司與股東完全混同,公司僅僅是股東的另一形象,是股東行爲的工具,因而失卻獨立存在的價值。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設立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其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當大股東以法人名義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時,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侵權方賠償,大股東不能以承擔有限責任爲由拒絕賠償或者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