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具體講的是什麼

一個公司的治理是需要各種制度來實現,我們都知道公司是治理公司的主要依據法律。這麼看來熟悉掌握公司法就顯得尤爲的重要了,所謂法無禁止皆可爲。那麼我就以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爲突破口,對公司法進行了解吧。一起往下看。

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具體講的是什麼

公司人格否認,又稱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以越過公司的法人資格,直接請求濫用公司人格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美國經典判例中,公司人格否認被具體描述爲“作爲一般規則,在沒有相反的充分理由出現時,公司被視爲一個法律實體(即獨立的法人),而當法律實體的概念被用於妨害公共利益,使違法行爲合法化,保護欺詐或爲犯罪行爲辯護時,法律將視公司爲多數人的聯合”。

根據上述表述我們可以對公司人格否認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第一,公司人格否認僅是一種特殊規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獨立被作爲一種一般規則,是帝王原則,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僅是對公司人格獨立制度的彌補,我們不能因爲公司人格否認規則而否認公司具有獨立人格。第二,公司人格否認的適用條件相當含糊,正如表述中所說,它適用於法律實體的概念用於妨害公共利益,使違法行爲合法化,保護欺詐或爲犯罪行爲辯護時,這一陳述極具隨意性和抽象性,使人難於把握。而美國法官又進一步總結道:“整個問題(刺破公司面紗)仍在隱喻的迷霧之中,而恰當的標準只能是‘誠實和正義’。”②第三,公司被否認人格的後果是視公司爲多數人之聯合。各股東在公司人格被否認之後,再也不能以公司獨立的人格對抗善意債權人,股東的責任也應由有限責任轉爲無限責任。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不是獨立產生和形成的,它根植於傳統公司法人制度,特別是公司人格獨立制度。可以說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充當了公司人格獨立理論漏洞填補者的角色。是對傳統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種完善和發展。

公司人格獨立是指是法律上公司具有主體資格,且這種主體資格獨立於它的股東和成員。一方面,此人格爲法律上的主體資格。它來源於法律的確認,正如美國學者施瓦茨所言“公司作爲法律的製造物??看不見摸不着,只存在於法律的想象之中。”③另一方面,這種人格獨立於股東的個體人格,基於該種獨立於股東的法律人格,公司成爲一個以自己名義和財產獨立參與民事活動,擁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獨立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因此,獨立性是公司人格獨立制度的落腳點。英國高等法官愛爾文謝德在其判決中稱:“從法律的角度看,股東並非公司的所有者,公司與股份的總和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④

公司人格獨立制度初被提出,曾得到了商界和法律界的廣泛讚揚,它象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動了投資的增長和資本的積累,因爲根據該制度股東不象過去在合夥等經濟主體中一樣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股東僅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負責,這樣使股東的經營風險具有了確定性和穩定性,從而有利於鼓勵投資,加速資本的積累。但公司的人格獨立制度並非毫無缺陷,它的最大弊端在於對債權人有失公正。而且這一點在公司人格獨立制度產生的早期就被一些人所關注。英國1855年有限責任法議案提交討論時,《法律時報》就將該法案稱爲“無賴特許狀”。同時商業圈也未形成一致的見解,曼徹斯特商會宣稱:該項法案毀滅性的破壞了我們合夥法律中由來已久的高度道德責任感。⑤這是因爲公司人格獨立制度往往成爲股東規避法律,侵害債權人利益的工具。如一家公司在資不抵債時,股東以原公司的全班人馬和主要資產另行設立一家公司,致使原公司成爲空殼公司,但債權人卻不能要求後一家公司或者股東清償債務,根據公司人格獨立原則,債權人僅能以原公司作爲責任主體,要求清償債務,這樣債權人的權利就難以實現。

於是人們便一直尋找消除公司人格獨立制度負面影響的某種理論來防止股東規避法律,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公司人格否認”適用了這一需要。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首先起源於美國,在19世紀末至1910年前後美國國內因經濟危機市場秩序相當混亂,爲在爭奪市場和資源的自由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各公司注重結成合體力量,企業集中和企業結合進程明顯加快。在企業合併過程中,許多投資人利用公司的人格獨立制度規避法律損害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美國就針對此類問題創立了“刺破公司面紗”原則,此後這些經濟發展中帶有的共性問題,也相繼在其他國家出現,因此,該原則很快爲這些國家所接受,並做了適合國情的改造,遂有了德國的“責任貫徹理論”,日本的“透視理論”。時至今日,該原則已爲兩大法系所共同認可,理論上統稱“公司人格否認”。

但這裏應當指出的是,公司人格否認在一定意義上雖然是對公司人格獨立制度的否定,但它卻永遠無法離開公司人格獨立而存在,也不能與公司人格獨立相提並論,它僅是公司人格獨立制度的補充,它的產生是由於公司人格獨立制度的不圓滿,即在股東與債權人利益選擇上,公司人格獨立選擇了側重保護股東的利益,因此就必須一個相應的制度去保護善意債權人的利益,以達到一種衡平。這也正是法律設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價值取向??正義。可以說,公司人格獨立和公司人格否認是普遍與特殊的關係,公司人格獨立實現的是普遍正義與一般正義,而人格否認則實現的是特殊正義和個別正義。一般來說,公司人格獨立產生以來,推動了投資的增長和資本積累,加速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獲得了一般正義,但是在公司制度的具體執行中會出現個別股東利用公司獨立人格損害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採取相應措施,必然會喪失個別正義,使法律追求正義的目標難以實現。這樣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就在一般正義的基礎上實現了個別正義。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一些詳細介紹說明,從上文中我們不難看出,這個制度的制定是爲了防止因爲公司法人的一個失策性的決策而導致整個公司陷入財務危險的境地。所以說了解公司法是極其重要的,有些制定是必須要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