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相關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相關司法解釋是什麼?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相關司法解釋是什麼?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相關司法解釋是:爲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的一種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正是彌補了單純法人人格確認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範了債務人利用法人獨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從而保護銀行權益。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資本顯著不足

公司資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是經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定。

2、利用公司迴避合同義務

在公司被用來作爲迴避合同義務的場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將被否認。公司被用來回避合同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爲逃避契約上的特定不作爲義務而設立新公司從事相關活動,如競業禁止義務、商業保密義務、不得製造特定商品的義務等;

(2)透過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債務,主要是將公司資產轉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債務;

(3)利用公司對債權人進行欺詐以逃避合同義務。

3、利用公司規避法律義務

利用公司規避法律所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如爲了逃稅、洗錢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實質是公司與股東完全混同,公司僅僅是股東的另一形象,是股東行爲的工具,因而失卻獨立存在的價值。

三、其他內容拓展

1、適用的公司類型

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適用的公司類型並未區分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條件,不論是什麼類型的公司,都可以適用法人人格否認。

2、適用的案件類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被列爲一類專門的案件類型,該案件類型的案由稱作“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賠償糾紛”。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解釋在司法中有着明確的說明。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對於公司的良好運營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很多公司目前都採用這種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該制度也是有一定弊端的,適用範圍較小並且可以使用的案件的類型比較單一,都是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