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情形都是用什麼條件?

我們知道,公司法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那麼關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情形都是用什麼條件並不是很清楚,其實根據我們國家現今的法律來講,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條件適用於必須具有一定的人格條件,還應該以債權人的職責進行做事。下面請看下文。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情形都是用什麼條件?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

1、從主體條件看,公司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設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獨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認的前提,各國公司法都對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獨立的人格規定一系列的條件,如要有獨立的財產,有章程,有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條件,其設立就被認爲無效,公司不能成立,股東也不會享有因公司人格獨立而產生的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公司人格否認也就毫無意義。

2、股東行爲時過錯爲故意

過錯即行爲人違法時的主觀心理狀態,故意是指行爲人預見自己行爲的結果,仍然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的心理狀態。就行爲股東而言,主觀上爲故意更爲切合實際,以獲利之結果出現爲目的。

3、從行爲方面來看,股東實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爲

即股東的行爲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資本不足。這些行爲主要有兩種股東對公司的自損行爲和公司資本不足。

4、結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認應當以債權人遭受損失爲前提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爲了防止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侵害債權人利益而設,債權人只有在債權遭受損失即債權得不到實現時,纔有權利要求法院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5、行爲與結果有因果關係

即股東之行爲與債權人受害結果之間有着必然的因果關係,而非偶然。

《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我們國家有關的公司法規定來看,公司法人不僅要履行公一定的職責,並且與行爲一定是存在着一定的因果關係,如果下次有人還問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情形都是用什麼條件,那麼我們就能想到這篇文章,就能夠知道答案是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