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的區別

一、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的區別
1.出資人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還可以由國家出資設立。
2.主體資格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作爲公司的一種,是企業法人,在公司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
3.責任承擔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僅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負責,即負有限責任。
4.註冊資本要求不同。
對個人獨資企業,法律並無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其最低註冊資本爲10萬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5.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一人公司則須依照公司法設立。
二、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1.投資人人數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僅爲1人,合夥企業爲2人以上。
2.財產歸屬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出資人一人所有,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
3.責任承擔有所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僅由出資人一人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則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