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以及員工賠償

分公司一旦破產主公司也會受到牽連,同樣員工的生活也會受到不小的影響。分公司破產清算相對於主公司破產清算來說較爲簡易,但仍有很多複雜的過程。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建議您瞭解一些關於分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以及員工賠償的法律知識,本站來爲您解除疑惑。

分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以及員工賠償

一、分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

1、主公司股東會做出解散分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4、清算組在清理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備總公司。分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如果錢不夠則由總公司來支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如實向總公司彙報。

6、分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總公司進行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分公司登記,分公告公司終止

二、員工補償

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主公司要承擔分公司的所有債權。

《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分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如果是分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卹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後其家屬應享受的撫卹金

2、分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你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帳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帳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爲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爲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分公司破產之後若沒有能力支付員工賠償,等分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結束後,總公司將會接收這些債務。員工除了應得到的工資之外還會拿到總公司的撫卹金,如果個人業績突出,還有可能到總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繼續上班。如果您還有疑惑,可以諮詢相關律師。